未成年子女能否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父母?
我是个未成年人,父母一直不管我,也不给我生活费。我想让他们履行抚养义务,但不知道自己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去起诉他们,所以来问问这种情况法律上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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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未成年子女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父母的。 我们先来说说民事行为能力这个概念。民事行为能力就是一个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未成年人在民事行为能力上有所限制,但他们依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在涉及到自身权益保护的问题上,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会因为其行为能力的不足而被剥夺。 再看诉讼主体资格。诉讼主体资格就是可以作为原告或者被告参与到诉讼中的资格。未成年子女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比如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况,他们就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纠纷,显然是与他们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不过,由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起诉时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活动。法定代理人一般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但在起诉父母的特殊情况下,法院会指定其他合适的人,比如有监护资格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作为法定代理人,来帮助未成年人完成诉讼流程,以保障未成年人能够顺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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