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书遗落的款项是否可以补加?
我之前和别人有纠纷,达成调解后出了司法调解书。最近我才发现里面有一笔款项遗漏了没写进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把遗落的款项补加到司法调解书中啊?会不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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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解书遗落款项能否补加,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司法调解书。司法调解书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解决纠纷协议后,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和法院的判决书一样,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从法律规定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发现调解书内容有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请补正。这里的错误就包括遗落款项这种情况。要是遗落款项属于笔误或者遗漏性质的问题,一般可以补加。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提出补正申请,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确实存在遗落款项的情况,通常会出具补正裁定,对调解书进行修正,将遗落的款项加上去。 然而,如果遗落款项是因为双方在调解时对该款项有其他约定或者考虑,比如一方当时明确放弃了该款项的主张,后来又想补加,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允许的。因为调解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旦签字生效,就代表双方认可了调解结果,不能随意反悔。所以,如果想补加遗落的款项,需要证明该遗落是属于笔误等可以补正的情况,而不是双方原本就有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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