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根据民法典,抵押权可以重复抵押吗?

我名下有一套房产,之前已经抵押给银行贷了一笔款。现在我又急需一笔资金,想再把这套房产抵押给另一个金融机构。不知道在民法典的规定下,抵押权能不能重复抵押呢?这样做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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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复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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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抵押权是可以重复抵押的。重复抵押,简单来说,就是抵押人把自己的同一财产,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进行抵押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这一规定就从法律层面上认可了重复抵押的合法性。不过,虽然法律允许重复抵押,但对于债权人来说,存在一定风险。因为当抵押财产的价值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时,各债权人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来受偿。比如,甲把自己价值100万的房子先抵押给乙借了60万并办理了登记,之后又抵押给丙借了50万也办理了登记。若甲无法偿还债务,房子被拍卖获得90万,那么乙作为先登记的债权人,会先获得60万的清偿,剩下的30万才由丙受偿,丙就有20万的债权可能无法得到全部清偿。所以,债权人在接受重复抵押时,需要对抵押财产的价值和其他抵押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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