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抵押期间是否可以用于担保?

我有一套房子,房产证已经拿去做抵押了。现在有个朋友想让我用这房子再给他做个担保,我有点犹豫,不知道在房产证抵押期间还能不能再用来担保,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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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房产证抵押期间,从法律层面来看,是可以再次用于担保的,但存在一定的条件和限制。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担保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虽然此条文主要针对的是抵押财产的转让,但从法理上来说,再次设定担保也是被允许的。不过,这需要经过原抵押权人的同意。因为原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经其同意就进行再次担保,可能会影响到原抵押权人的利益。 此外,再次担保还需要考虑到抵押物的剩余价值。如果抵押物的价值在扣除原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后还有剩余,那么剩余部分可以用于再次担保。否则,再次担保可能会导致担保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对于后位的担保权人来说,也需要了解抵押物已经存在抵押的情况,因为其受偿顺序是在原抵押权人之后的。也就是说,只有在原抵押权人的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后,后位担保权人才有可能就抵押物的剩余价值受偿。 综上所述,房产证抵押期间可以进行再次担保,但要遵循法律规定,经过原抵押权人同意,并考虑抵押物的剩余价值等因素,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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