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能够变卖抵押物吗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抵押的事务,对抵押权人这方面的权限不太清楚。想了解在一般情况下,抵押权人到底有没有权力变卖抵押物呢?是在任何时候都能这么做,还是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行?特别想搞明白这其中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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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变卖抵押物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抵押权,简单说,为了保证债务能得到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把自己的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是抵押权人。当出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了当初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就有相应权利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要是这个协议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要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没有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而且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也就是说,一种情况是如果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一致达成合意,就可以直接变卖抵押物,不过前提是不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另一种情况就是双方没达成协议时,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总之,抵押权人变卖抵押物不是随意进行的,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操作,以此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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