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是否能进行个税扣除?
我在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不太确定婆婆是否能算在扣除范围内。我平时和老公一起赡养婆婆,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享受相关的个税扣除政策,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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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里,婆婆一般是不能算入扣除范围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概念和依据。 首先,我们来说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这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一些项目。这些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对于赡养老人这一项扣除,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明确指出了被赡养人的范围是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不包括配偶的父母,也就是我们说的公公婆婆或者岳父岳母。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婆婆不在可以进行个税扣除的被赡养人范围内。 虽然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可能会共同赡养配偶的父母,但在个税扣除政策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仅针对纳税人自己的父母等特定亲属。不过,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赡养自己年满60岁的父母,每月可以按标准扣除2000元;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则可以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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