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否能抵扣?
我买了一辆机动车,拿到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听说有些发票能用来抵扣税款,我不太清楚这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能不能抵扣,也不知道抵扣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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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有可能用于抵扣的,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发票抵扣的概念。发票抵扣实际上就是一般纳税人企业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去抵减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从而减少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款。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取得发票后,这部分发票对应的税款可以用来抵减企业卖东西要交的税。 对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一种。如果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机动车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时,取得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按照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不过,也存在不能抵扣的情况。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所以即使取得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也不能进行抵扣。另外,如果购进的机动车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那么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能否抵扣,关键要看取得发票的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以及机动车的用途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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