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机动车销售发票是否可以抵扣税款?
我公司最近购置了一批机动车,取得了机动车销售发票。 我不太清楚这种发票能不能用来抵扣税款,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上,取得机动车销售发票到底可不可以抵扣税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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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取得机动车销售发票是否可以抵扣税款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如果购买的机动车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等应税项目,并且取得的是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可以按照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一种,所以符合条件时可以进行抵扣。例如企业购买货车用于货物运输,这属于生产经营活动,取得合规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就可以抵扣。
然而,如果购买的机动车是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非应税项目,即使取得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也不可以抵扣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比如企业购买小汽车专门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这属于集体福利范畴,相应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
此外,小规模纳税人由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存在抵扣进项税额的说法,所以取得机动车销售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总之,能否抵扣要结合纳税人类型以及机动车的用途等多方面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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