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名是否可以与姓名不同?
我准备做一些线上的创作,想给自己取个名字。但我不确定这个名字能不能和我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样,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也不清楚会不会有什么限制,所以想了解一下命名是否可以和姓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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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命名是可以与姓名不同的。这里需要先区分两个概念,姓名通常是指在户籍登记上的正式名字,而命名可以是日常生活、工作、创作等场景中使用的其他名字,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笔名、艺名、网名等。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就意味着,自然人有权利决定自己使用什么样的名字,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使用与户籍登记姓名不同的名字是被允许的。 以笔名为例,很多作家都会使用笔名进行创作,像鲁迅原名周树人,老舍原名舒庆春等。他们在创作领域使用笔名,并不影响他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笔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不过,虽然可以使用不同的命名,但在一些重要的法律事务和正式场合,还是需要使用户籍登记上的姓名,比如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办理金融业务、进行诉讼等。因为这些场合需要明确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以保障交易安全和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总之,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命名与姓名不同是可行的,并且在一定条件下还能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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