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积金账户已销户,全国公积金还能用吗?
我之前在一个地方工作,把当地的公积金账户销户了。现在换了城市工作,又开始缴纳公积金。我想问问,之前那个地方的公积金账户销户后,现在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还能不能正常使用呢,比如用于贷款买房或者提取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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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公积金的管理模式。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独立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地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地方公积金账户销户,通常意味着你在该地方不再拥有公积金账户,与这个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体系脱离了关系。 但这并不影响你在其他地方重新建立公积金账户并使用公积金。只要你在新的工作地按照规定缴存公积金,满足当地公积金使用的相关条件,就可以正常使用全国范围内其他地方的公积金权益。 从提取方面来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果你在新的地方符合这些提取条件,并且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就可以提取新账户里的公积金。 在贷款方面,各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要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在当地连续足额缴存一定期限的公积金。比如有的地方要求连续缴存6个月或12个月以上。只要你在新的地方满足当地的贷款条件,就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来购房等。 所以,地方公积金账户销户后,只要你在新的工作地重新缴存公积金并符合当地规定,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依然可以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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