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是否能构成走私罪?


要判断过失是否能构成走私罪,需要先了解什么是走私罪以及过失在法律中的含义。 走私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而在刑法意义上,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在我国刑法中,走私罪主要是故意犯罪。也就是说,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进行走私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规定了各种走私犯罪,从条文的表述来看,都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的主观心态。比如走私武器、弹药罪,行为人必须是明知是武器、弹药而进行走私。如果是因为过失而导致货物违反海关规定进出境,一般不构成走私罪。 不过,虽然过失不构成走私罪,但可能会引发其他法律责任。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运输工具不经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出境;在海关监管区停留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驶离;进出境运输工具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尚未办结海关手续又未经海关批准,中途改驶境外或者境内未设立海关的地点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即便当事人是过失的,也可能会受到海关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