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是否能成立共犯?
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过失犯到底能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呢?我朋友之前和别人一起做事,结果两人都因为疏忽大意出了问题,现在有人说这算过失犯的共犯,有人又说不算,我有点迷糊,就想了解下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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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过失犯能否成立共犯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过失犯和共犯。过失犯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行为。而共犯,也就是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来看,第25条明确指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这一规定清晰地表明,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过失犯是不能成立共犯的。 从法律原理的角度来理解,共同犯罪强调的是各行为人之间的故意联络和共同的犯罪故意。故意意味着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有明确的认识,并且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而在过失犯罪中,行为人是因为疏忽或者过于自信才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他们之间并没有共同追求危害结果的故意联络。 举例来说,如果甲和乙两人在施工过程中,都因为疏忽没有按照规定检查设备,结果导致设备故障引发事故。虽然两人都存在过失行为并造成了危害结果,但由于他们没有共同的故意,只是各自的过失行为偶然结合导致了损害,所以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而是应根据他们各自的过失程度和行为,分别按照相应的罪名来定罪处罚。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复杂的情况,可能会存在对过失行为和共同犯罪界定的争议。比如多个行为人在一定的场景下,其过失行为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导致了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但即便如此,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也不能简单地将其认定为过失犯的共犯。总之,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犯不能成立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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