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是否可以为叔叔申请烈士证?


在探讨侄子是否可以为叔叔申请烈士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烈士”以及“烈士证”的概念。“烈士”指的是那些在保卫国家、建设国家过程中,为了人民利益英勇牺牲,事迹突出,经过相关部门评定符合烈士条件的人。而“烈士证”是国家为了表彰烈士的功绩,颁发给烈士家属的一种荣誉凭证。 依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关于烈士证的申请主体,《烈士褒扬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这里的“遗属”一般是指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兄弟姐妹可以作为遗属申请。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侄子并不在法定的可以申请烈士证的遗属范围内。法定的遗属顺序一般是优先考虑父母、配偶、子女,在这些人员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才轮到兄弟姐妹。侄子通常不在这个法定的申请序列里。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侄子是由叔叔抚养长大,和叔叔存在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或许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说明具体情况,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后,综合判断是否给予办理申请手续,但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种特殊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