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资产的净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最近出售了一批固定资产,结果产生了净损失。我想知道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这笔出售固定资产的净损失能不能在税前扣除呢?这对公司的税务成本影响挺大的,所以很关心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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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出售固定资产的净损失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税前扣除,通俗来讲,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把一些合理的支出从收入中减掉,然后再按照剩下的金额来计算要交多少税。固定资产则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像房屋、机器设备等都属于固定资产。出售固定资产的净损失,就是卖固定资产得到的钱比它原本的价值和处理它所花费的成本加起来还要少的部分。 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对于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固定资产因管理不善、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需要留存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这些资料包括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等。只有按照规定完成申报程序,并且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出售固定资产的净损失才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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