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最近存货出现了一些损失。我想了解下,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存货损失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进行税前扣除呢?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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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损失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符合条件的存货损失从收入中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条件: 首先,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存货发生的损失包括存货盘亏损失,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存货被盗损失等。对于不同类型的存货损失,有不同的具体要求。 对于存货盘亏损失,应依据下列证据材料确认: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存货盘点表;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也就是说,企业要能证明存货确实盘亏了,并且有内部的处理流程和说明。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下列证据材料确认: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下列证据材料确认: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只有当企业的存货损失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时,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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