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盘亏是否可以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我公司最近进行存货盘点时发现有盘亏情况,不清楚这部分盘亏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能不能在税前列支。要是可以列支的话,对企业的税务负担影响挺大的,所以很想了解相关规定,不知道有没有什么条件限制,该怎么操作呢?
展开


存货盘亏能否在所得税税前列支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所得税税前列支,通俗来讲,就是在计算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时,把符合规定的支出从企业的收入中扣除,然后用扣除后的金额来计算要交多少税。存货盘亏就是企业实际拥有的存货数量比账面上记录的数量少了。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按规定须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及时申报和审批。对于存货盘亏损失,如果是正常原因导致的,比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合理损耗等,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企业应提供能够证明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的证明材料,包括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 然而,如果存货盘亏是因为管理不善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比如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那么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且在税前扣除时,要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据资料。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总之,存货盘亏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在所得税税前列支的,但企业要注意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并留存备查,以确保符合税务要求。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