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是否可以断绝父子关系?
我和父亲关系特别不好,经常发生激烈争吵,我实在不想再和他有任何关系了,想断绝父子关系。不知道根据新民法典,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来断绝父子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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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依据新《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这种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手段断绝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自然血亲是基于出生这一事实而产生的亲属关系,比如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因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改变。《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些义务是基于自然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责任。 虽然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无法断绝,但如果是基于收养形成的拟制血亲父子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对于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即使双方关系不和,也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断绝,双方仍需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而拟制血亲的父子关系,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可以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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