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给抚养费就不能探望孩子吗?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他一直不给抚养费,我就不想让他见孩子了。但又有点犹豫,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是不是不给抚养费就真的不能探望孩子了,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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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与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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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不给抚养费是否就不能探望孩子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抚养费和探望权的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它的目的是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和成长需求。而探望权则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权利有助于维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联系,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由此可见,抚养费的支付和探望权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权利和义务。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而探望权是其法定权利。不能因为一方未支付抚养费,就直接剥夺其探望孩子的权利。同样,也不能以享有探望权为由,而拒绝支付抚养费。 如果出现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若对方仍不履行,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保障抚养费的支付。而对于探望权,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的探望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法院应当恢复其探望的权利。 总之,抚养费的支付和探望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不能相互混淆和替代。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该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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