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女方结婚,离婚可以到女方所在地办理吗?

我和我对象当初在女方那边登记结婚的,现在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我想知道,我们可以依旧在女方这边办理离婚手续吗?还是说有其他规定,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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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办理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每种方式对于办理地点的规定有所不同。 对于协议离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如果你们选择协议离婚,是可以到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不管当初结婚登记是不是在女方这边办理的。比如夫妻双方有一方的常住户口在女方所在地,那么就可以在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而对于诉讼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通常情况下,是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诉讼离婚中,不一定能在女方所在地进行,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时可以到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但诉讼离婚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管辖原则确定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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