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户口在婆家户籍地,能在婆家户籍地办离婚吗?
我户口在婆家这边,现在和老公感情不和想离婚。不知道能不能直接在婆家的户籍地办理离婚手续,还是说必须要回原来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去其他地方办理?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展开


一般来说,女人户口在婆家户籍地,是可以在婆家户籍地办理离婚的。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同方式下办理离婚的地点规定不同。 在协议离婚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女人户口在婆家户籍地,这属于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那么夫妻双方就能够共同前往婆家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而对于诉讼离婚,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女方要起诉离婚,一般需要到男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不过,要是男方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女方可以在自己住所地也就是婆家户籍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所以,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女人也可以在婆家户籍地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离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