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户口迁到外地后离婚该怎么办理?

我的户口迁到外地了,现在和配偶感情不和想离婚。不知道这种情况下离婚手续该怎么办理,是要回原来户口所在地,还是在现在户口所在地就行,具体有什么流程和要求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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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户口迁到外地后办理离婚,需要区分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这两种不同的方式,下面为您分别介绍: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您可以和您的配偶一起到您现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您要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您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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