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嫁到外地的女人可以在哪里办理相关事务?
我之前结婚嫁到外地了,现在打算离婚。但我不知道离婚相关的手续我可以在哪里办理,是外地还是我原来户籍所在地呢?我很担心跑错地方浪费时间,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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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对于嫁到外地的女性来说,不同离婚方式办理地点的规定有所不同。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是协议离婚,您既可以选择在您现在常住的外地办理,也可以选择到您或者您前夫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这里的常住户口所在地,通俗来讲就是户籍登记的地方。办理时,双方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其次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您要起诉离婚,一般是到被告也就是您前夫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要是您前夫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您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您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通常指的是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在诉讼离婚时,需要根据您前夫的具体居住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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