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不在一个市可以办理吗?
我和另一半户籍不在一个市,现在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是只能去一方户籍所在地办,还是在外地也能办呢?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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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不在一个市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不过需要分不同的离婚方式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你们选择协议离婚,就需要到你们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比如,男方户口在A市,女方户口在B市,那么你们可以选择去A市或者B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然后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举个例子,如果男方离开A市到C市工作生活超过一年,女方想要离婚,就可以在C市的法院起诉;要是双方都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男方有经常居住地,女方要离婚就得去男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所以,不在一个市办理诉讼离婚时,要根据具体的居住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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