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扶养能力是否可以将婴儿送到福利院?
我经济条件很差,实在没有能力扶养刚出生的婴儿,生活压力特别大。我想了解下,在我这种没有扶养能力的情况下,能不能把婴儿送到福利院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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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扶养能力的情况下,是可以考虑将婴儿送到福利院的,但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我们要理解“没有扶养能力”的含义。这通常是指因自身经济状况、身体状况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为婴儿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照顾。比如,抚养人患有严重的疾病,失去劳动能力,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无法负担婴儿的衣食住行、医疗和教育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如果符合“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这一条件,生父母是可以作为送养人的。 具体的送养程序方面,送养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民政部门会对送养人的情况进行审查,包括确认送养人是否真的没有扶养能力、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送养的情形等。同时,民政部门也会对福利院等接收机构的情况进行协调和安排,以确保婴儿能够得到妥善的照顾和安置。 需要注意的是,送养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行为,一旦送养关系成立,送养人将丧失对该婴儿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而且,在送养过程中,必须充分保障婴儿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在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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