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是否可以把孩子送去福利院?
我未婚先孕,实在没有能力抚养这个孩子,经济上不允许,自己也没有精力和条件。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把孩子送去福利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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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未婚先孕能不能把孩子送去福利院,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福利院接收孩子是有条件的。根据《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福利院主要接收的是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包括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等。所以,不是随便就能把孩子送进去的。 对于未婚先孕的情况,如果仅仅是因为自己未婚且没有抚养能力,这并不直接满足把孩子送福利院的条件。生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有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除非生父母存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并且要经过法定的送养程序才行。 如果未婚妈妈想要送养孩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收养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由于未婚先孕可能孩子父亲情况比较复杂,但如果能找到孩子父亲,需要和他一起共同送养。如果找不到父亲,要通过法定程序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等,之后才可能符合送养条件。并且,送养要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总之,未婚先孕不能随意把孩子送去福利院,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来,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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