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挂名股东是否能够享有股东权益?

我是公司的挂名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只是名义上挂着名。现在公司有盈利要分红了,我不太清楚自己这种情况能不能和实际股东一样享有股东权益,比如参与分红、行使表决权这些。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挂名股东到底有没有资格享有股东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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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挂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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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在法律上通常指的是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与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关于挂名股东是否可以享有股东权益,要从不同的方面来分析。 从实际出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意味着股东享有权益的基础通常是实际出资。如果挂名股东没有实际出资,从公平原则和资本充实原则出发,其不应该享有基于实际出资而产生的股东权益,比如分红权。因为分红是对股东实际投入资本的回报,如果挂名股东没有投入资本却参与分红,对实际出资的股东是不公平的。 然而,从对外的工商登记和第三人的角度来看,挂名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对于善意第三人而言,他们基于对工商登记的信赖,会认为挂名股东就是公司的股东。在这种情况下,挂名股东可能要对外承担股东的责任,相应地也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股东权益。例如,在公司涉及外部债务纠纷时,善意第三人可以要求挂名股东承担责任,而在处理公司与第三人相关的事务中,挂名股东也可能以股东身份参与。 此外,挂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通常会有代持股协议。如果代持股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挂名股东是否享有股东权益以及享有哪些权益,那么在双方之间,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处理。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比如协议约定挂名股东不享有分红权,那么挂名股东就不能要求分红。 综上所述,挂名股东是否可以享有股东权益不能一概而论。在涉及公司内部关系时,主要看实际出资情况和代持股协议的约定;在涉及外部关系时,要考虑工商登记的公示效力和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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