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农业建设用地能否办理继承权公证?

我家有一块非农业建设用地,家里老人最近去世了,我想了解这块地能不能办理继承权公证,不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也不清楚具体的流程和条件,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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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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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建设用地是否能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概念。非农业建设用地是指用于非农业生产、建设的土地,比如建造工厂、商业建筑、住宅等用途的土地。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个人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 对于国有非农业建设用地,一般是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它是一种用益物权,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土地使用者拥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合法取得且在使用期限内,是可以作为个人合法财产进行继承的。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办理继承权公证的。 而对于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情况则相对复杂。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村民或者其他主体取得的往往是宅基地使用权等。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一项权利。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一般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如果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存在一定限制。不过,地上的房屋作为个人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的同时,也可以继续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但这并不等同于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办理继承权公证要具体分析。如果只是单纯针对宅基地使用权,可能无法办理继承权公证;但如果是房屋连同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考虑,且符合相关规定,是有可能办理关于房屋继承部分的继承权公证的。 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当事人需要向公证机构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明等。公证机构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公证条件。总之,非农业建设用地能否办理继承权公证,要依据土地的性质、取得方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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