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言语性骚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微信言语性骚扰是一种违背他人意愿,通过微信以言语方式对他人实施性暗示、性挑逗等不当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益和尊严。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在微信言语性骚扰事件中,受害人可以要求骚扰者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如果骚扰者的言语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受害人还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名誉权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从治安管理处罚角度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微信言语性骚扰如果符合多次发送淫秽、侮辱等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情形,公安机关可以对骚扰者进行治安处罚。
如果性骚扰的言语极其恶劣,造成了严重后果,达到了刑法规定的侮辱罪等犯罪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微信言语性骚扰构成犯罪的情况相对较少,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
当遭遇微信言语性骚扰时,受害人要注意保留相关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或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