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血缘关系是否可以解除父女关系?
我和现在的父亲没有血缘关系,当初是因为一些原因形成了父女关系。这些年我们相处得不太好,矛盾很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没有血缘关系的情况下能不能解除这种父女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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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无血缘关系的父女关系通常是基于收养等法律行为而建立的,这种关系是可以依法解除的。 首先来了解一下收养关系,收养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来抚养,从而建立起一种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当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和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这就说明,如果被收养人还未成年,要解除收养关系,得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而且如果养子女已经满八周岁了,还必须得到养子女本人的同意才行。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当养子女成年后,如果和养父母之间关系变得很糟糕,没办法在一起生活了,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除收养关系。要是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解除收养关系。 所以,无血缘关系的父女关系(基于收养形成),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能够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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