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能以机动车起诉吗?
我前两天骑电动车和另一辆电动车撞了,对方受伤去医院了。现在对方家属一直说是我的责任,还威胁要以机动车的标准起诉我。我就想问问,这明明是两辆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他们能以机动车来起诉我吗?这在法律上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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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非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能否以机动车起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晰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在交通事故领域,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有着明确的区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当发生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时,通常情况下应按照非机动车事故的处理规则来解决。这是因为事故的主体性质决定了处理的基本方向。在责任认定方面,交警部门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里的责任认定是基于双方在事故中的行为,而不是车辆按照机动车的标准来判定。 如果在这种事故中以机动车来起诉,从法律逻辑上来说是不合理的。因为事故本身的主体是两辆非机动车,并不符合以机动车事故起诉的基本条件。以机动车起诉,可能涉及到责任认定标准、赔偿范围和比例等多方面的差异。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往往适用更严格的责任规则,比如交强险的赔偿规则等。但非机动车事故并不涉及这些内容。 当然,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其中一辆所谓的“非机动车”实际上不符合非机动车的国家标准,比如电动自行车超过了规定的最高时速、整车质量等标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机动车。但这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和认定程序,不能仅凭一方的主张就将其视为机动车。如果在没有经过这样的程序认定的情况下,直接以机动车起诉,法院通常是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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