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的电动车鉴定属机动车范围好不好?


在探讨对方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范围好不好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电动车和机动车在法律上的定义和区别。 电动车,一般指的是电动自行车,它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 - 2018),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且必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而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当对方的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范围时,在事故责任划分方面会有不同的考量。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对方的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那么在责任划分上,就需要按照机动车的标准来判断其行驶行为是否符合交通规则。例如,如果对方存在闯红灯、超速等违法行为,按照机动车的管理规定,其过错程度可能会相对更高,承担的事故责任也可能更大。 在赔偿方面,机动车和电动车适用的规则也有所不同。机动车通常需要购买交强险,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分担。如果对方的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但未购买交强险,那么对方可能需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分担。这对于受害者来说,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获得赔偿的保障。 然而,对于被鉴定为机动车的一方来说,如果其没有相应的驾驶证,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拘留等。同时,在保险理赔方面,如果其没有购买商业保险,那么在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部分,就需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这无疑会增加其经济负担。 综上所述,对方的电动车鉴定属机动车范围好不好,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的事故情况、双方的责任划分以及赔偿能力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