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辞职需要怎么赔偿?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因为个人发展原因想辞职,但是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赔偿公司。如果要赔偿的话,赔偿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呢?我很担心因为不懂规则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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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员工试用期辞职赔偿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期间,双方都有一定的选择权。 一般情况下,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是不需要向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强调的是,员工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能够合法地结束试用期劳动关系,并且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员工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违反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服务期协议,比如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而员工在试用期内就提前离职,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另外,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违反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员工在试用期辞职时,要先确认自己是否存在上述特殊情况,若不存在,按照正常程序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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