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付抚养费还能享有探视权吗?


在探讨不付抚养费是否还能享有探视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抚养费和探视权各自的含义。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支出,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定期或一次性支付给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费用。而探视权则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子女能够与父母双方保持正常的情感交流和联系,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视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支付抚养费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而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权关系。也就是说,即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也不能因此剥夺其探视子女的权利。 然而,虽然不付抚养费不能直接导致探视权的丧失,但如果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子女的权益。比如,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支付,还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暂时无法支付抚养费,应该及时与对方沟通说明情况,争取对方的理解,并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同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应该理解对方的困难,保障对方的探视权,毕竟这对子女的成长是有益的。如果双方因为抚养费和探视权问题产生纠纷,最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正的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