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是否不能替别人的儿女行使责任?

我朋友最近有事外出,把他孩子托付给我照顾。我在照顾过程中会涉及孩子学习、生活等各方面决策,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能不能替他儿女行使责任,比如决定孩子上什么兴趣班之类的,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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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通常情况下是不建议随意替别人的儿女行使责任的。这里涉及到监护权的概念。监护权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也就是说,孩子的父母是法定的监护人,拥有对孩子进行抚养、教育、保护等一系列权利和义务。一般来说,其他人没有法定的监护权,不能随意替别人的儿女行使责任。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法定程序是可以变更监护权的。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此外,如果孩子的父母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例如长期在外地工作、丧失监护能力等,在获得孩子父母的委托授权后,其他人可以在授权范围内对孩子进行照顾和管理,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完全取代了父母的监护权。 回到你遇到的情况,你朋友把孩子托付给你照顾,你只是在朋友委托的范围内有照顾孩子的义务,对于一些重大的决策,比如决定孩子上什么兴趣班这种涉及孩子教育方向的问题,最好还是和孩子的父母进行充分沟通,征得他们的同意后再做决定,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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