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不出庭可以吗?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办法在开庭的时候出庭,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允不允许我不出庭呢?不出庭会对我的离婚案件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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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起诉案件中,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当事人不出庭的。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解除,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需要当事人亲自表达意愿和陈述情况。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思,原则上是要出庭的。只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因重大疾病、在国外无法及时回国等客观原因,并且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情况,才有可能不出庭。 如果原告不出庭,按照法律规定,法院通常会按撤诉处理。因为原告作为起诉方,有义务出席庭审来主张自己的诉求,如果无故缺席,法院会认为原告放弃了此次诉讼。 要是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不过,由于被告没有到庭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法院在审理时可能只能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进行判断,这样可能会对被告不利。而且,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一般会比较谨慎,不会轻易判决离婚。但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在审查相关证据后,也有可能判决准予离婚。所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离婚起诉时应尽量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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