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西安刑事案件中不认罪就可以免于处罚吗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挺纠结的,我朋友好像牵扯进一个刑事案件里,他不想认罪,觉得不认罪就能不用受罚。我想知道在西安这边的刑事案件里,是不是只要不认罪就能免于处罚呀?主要就是想弄清楚不认罪和免于处罚之间到底是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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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西安的刑事案件中,并不是不认罪就能免于处罚。 首先要明白,刑事诉讼讲究的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依据此原则。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而没有被告人供述,但证据确实、充分的,依然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也就是说,如果司法机关掌握了确实、充分的证据,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即便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法院依然能够判定其有罪并给予相应处罚。而且,若当事人确实实施了犯罪却拒不认罪,不仅不会免予处罚,反而可能会加重处罚。 另外,法院判免于刑事处罚是有严格条件的,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况。 当法院判处当事人有罪,而当事人不承认自己有罪时,虽然不影响判决的执行,但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提起上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相关概念: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证据确实、充分:证据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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