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后可以不交罚金吗
我因涉嫌犯罪,打算认罪认罚。但罚金数额对我来说压力挺大的,我想知道认罪认罚之后,是不是就必须得交罚金,能不能选择不交呢?心里很纠结,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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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这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身犯罪行为的认识和悔悟,是一种积极的态度,在量刑时会得到从宽处理。 而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属于财产刑的一种。罚金是刑罚的一部分,一旦法院作出了判处罚金的判决,就具有了强制执行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所以,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如果法院最终判决了罚金,原则上是不能不交的。如果不按时缴纳罚金,法院会采取强制缴纳的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这不仅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更多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也不利于自己改过自新和回归社会。不过,如果确实存在特殊困难,比如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不能抗拒的灾祸,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裁定后,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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