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不交保险吗?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说不给我交保险,说签合同不一定要交保险。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签了劳动合同后是不是可以不交保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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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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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签订劳动合同后是否可以不交保险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概念。这里所说的保险通常指的是社会保险,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就意味着,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建立而产生的,并不会因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有其他特殊约定而免除。也就是说,即使劳动合同中没有提及社会保险相关内容,或者双方私下约定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这样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不缴纳社会保险会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可能会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劳动者来说,不缴纳社会保险会使其在面临年老、疾病、工伤等情况时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障。比如,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就只能由用人单位承担,这可能会导致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综上所述,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可以不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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