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不给对方钱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我觉得自己没什么过错,不想给对方钱,但又不确定法律上是否允许。想了解一下,在哪些情况下离婚可以不给对方钱,哪些情况下必须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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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是否需要给对方钱,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说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一般是要进行分割的,不太可能完全不给对方钱。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这些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进行合理分配。要是一方想独占这些共同财产而不给对方相应的份额,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次,关于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一方存在这些过错行为,那么无过错方是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的。在这种情况下,有过错的一方就需要给对方钱。比如,一方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就可以依据这条法律要求赔偿。 最后,还有经济帮助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离婚后生活陷入困境,而另一方有经济能力,那么有能力的一方可能需要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帮助。 所以,离婚时能不能不给对方钱,要综合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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