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能否会见在押人员?
我有个事想让公证处帮忙处理,涉及到一个在押人员。我就想知道公证处有没有权力去会见这个在押人员,要是可以的话,我就准备让公证处的人去和他沟通相关事宜,所以来问问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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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是否能会见在押人员,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角度和实际操作层面分析,在押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其所处环境通常是监管场所,比如看守所、监狱等。而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对于公证处能否会见在押人员,目前并没有明确统一的禁止性法律规定。不过,会见在押人员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相关部门的批准。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是出于办理公证事项的合理需求,例如在押人员需要对财产处分、授权委托等事项进行公证,公证处可以向监管场所提出会见申请。监管场所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在押人员的案件性质、会见的必要性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相关规定,看守所等监管场所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与外界进行必要的沟通。若公证处的会见申请是为了保障在押人员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且经过监管场所的审批通过,那么公证处就能够会见在押人员并开展相关公证工作。但如果监管场所认为会见可能影响案件侦查、监管秩序等,可能会拒绝会见申请。所以,公证处一般有机会会见在押人员,但要经过合法程序且获得监管部门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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