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诉讼,法院已经受理了。但我觉得这个案件按情况不应该由现在这个级别的法院管辖,我不太确定自己有没有权利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可不可以这么做。
展开


在法律诉讼中,当事人是可以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简单来说,就是不同级别的法院负责审理不同类型、不同影响范围的案件。比如基层法院通常审理一般的民事案件,而中级、高级法院会审理一些重大、复杂或者在一定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里的管辖权异议就包含了对级别管辖的异议。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在级别上没有管辖权,是有权利提出异议的。 不过,当事人提出级别管辖异议需要注意几个方面。其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也就是提交答辩状期间,一般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其二,要说明合理的理由,比如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标的额大小等,来证明该案件不应该由当前级别的法院管辖。例如,原本应该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却被基层法院受理了,当事人就可以基于级别管辖的规定提出异议。 当法院收到当事人的级别管辖异议后,会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异议成立,就会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当事人如果对驳回裁定不服,还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总之,当事人有权利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但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理由提出,并且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能够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得到公正的审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