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进项税额转出是否加收滞纳金?

我公司之前有一笔进项税额,现在需要做转出处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会不会加收滞纳金,担心处理不当会给公司带来额外的费用。想了解一下,在税法规定里,进项税额转出到底加不加收滞纳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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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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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是否加收滞纳金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所以,如果企业是因为计算错误、少申报等原因导致进项税额多抵扣,后期进行转出时,并且存在少缴税款的情况,那么就可能会被加收滞纳金。比如企业把用于集体福利的货物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后来税务机关发现要求转出,而这期间少缴纳了相应的增值税,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要加收滞纳金。 但是,如果企业是按照规定正常进行进项税额转出,不存在少缴税款的主观故意,也没有逾期缴纳税款的情况,通常是不会加收滞纳金的。例如企业因为货物发生正常损耗等原因按照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了正确的申报,就不会有滞纳金的问题。总之,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少缴税款以及是否逾期缴纳税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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