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企业是否可以在当地开基本户?
我是一家异地企业的负责人,现在业务拓展到了当地,需要开设基本户来处理日常的资金收付业务。但我不太清楚异地企业有没有资格在当地开基本户,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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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异地企业是可以在当地开设基本户的。基本户是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企业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户来办理。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一)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二)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三)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四)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所以,异地企业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就能够在当地开设基本户。 不过,企业在申请开设基本户时,需要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明文件,比如营业执照正本、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等。银行会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且会将相关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后才可办理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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