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兼并后原来的公账还能进款吗?
我公司最近被另一家公司兼并了,但是还有一些业务款项可能会打到原来公司的公账上。我不太清楚公司兼并后,原来的公账是否还能正常接收款项,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之类的,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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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兼并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常见的形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在吸收合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在新设合并中,两个或多个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关于公司兼并后原来的公账是否还能进款,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在公账未被注销之前,理论上是可以进款的。然而,从法律层面和规范的财务操作角度,这存在诸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这意味着公司兼并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转移到新的主体。原来公账继续进款可能会导致财务核算混乱,不利于准确界定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 并且,在公司完成兼并程序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以及银行账户信息变更等手续。如果不及时处理,可能会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一旦被监管部门发现,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同时,也可能给交易相对方带来困扰和风险,影响公司的信誉。所以,公司兼并后,建议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原公账,避免继续使用原公账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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