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什么叫财产保全?
我正在起诉离婚,听说有财产保全这么回事,但不太清楚这到底是什么。我担心对方在离婚期间转移财产,所以想了解下起诉离婚时财产保全的具体含义,它能起到什么作用,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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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财产保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措施。简单来说,财产保全就是在诉讼开始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 举个例子,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担心另一方会把夫妻共同所有的存款偷偷转走,或者把房子私自卖掉,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让法院对这些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操作,这样另一方就不能随意处置这些财产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所以,如果在起诉离婚时你觉得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你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并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法院会根据你的申请和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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