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是否需要做财产保全?
我打算起诉离婚,听说可以做财产保全,但不太清楚有没有必要。我和对方名下有房产、存款和一些投资,担心对方在离婚过程中转移财产,想了解起诉离婚时到底需不需要做财产保全呢?
展开


在起诉离婚时,财产保全并非是必须要做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另一方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其转移、隐匿财产,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存在一方可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那么申请财产保全是非常有必要的。比如,一方突然大量转移银行存款、私自出售夫妻共有的房产等。这样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在离婚后发现财产被转移而难以追回。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和平协商,并且彼此信任,不存在财产转移的风险,那么不申请财产保全也是可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按照正常的离婚诉讼程序,对财产进行分割。 总之,是否需要做财产保全,要结合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综合考虑。如果你对对方的行为存在疑虑,担心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建议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