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经手的债务是否可以各自承担?
我和我爱人在生活中各自都经手了一些债务,我担心以后会有麻烦,想知道这些各自经手的债务能不能各自承担呢?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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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各自经手的债务是否可以各自承担,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个人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人债务是指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这些债务应当由负债的一方自行承担,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这是因为这类债务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以不能要求另一方来承担。 然而,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情况就不同了。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为了家庭日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等支出所产生的债务,即使是一方经手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实践中,如果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经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需要对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无法证明,那么就不能要求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 总之,各自经手的债务能不能各自承担,关键在于判断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在面对债务问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明确债务性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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