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公司吸收合并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我所在的公司要吸收合并另一家公司了,我很担心合并后债权债务的问题。不知道之前两家公司各自的债权债务会怎样处理,是一起继承,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我想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避免之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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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纳另一个或多个公司加入本公司,被吸纳的公司解散并丧失法人资格,而吸纳公司则存续。在这个过程中,债权债务的处理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这意味着,当两个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后,被吸收公司的债权和债务会自动转移到吸收方公司。 从债权角度来说,吸收方公司可以依法向原来属于被吸收公司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例如,如果被吸收公司之前有一笔应收账款,在合并后,吸收方公司就有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还款义务。而对于债务,吸收方公司需要承担被吸收公司原本应承担的所有债务。比如被吸收公司有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合并后吸收方公司就成为了该债务的新债务人,银行可以要求吸收方公司偿还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合并时,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公司合并过程中的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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