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过一年伤情又严重了还能算工伤吗?
我之前受了工伤,当时已经认定并且处理好了。可过了一年,伤情突然加重了。我现在很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算工伤。要是不算的话,后续治疗费用都得自己承担,压力很大。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还能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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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工伤过一年伤情又严重了是否还算工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里受到的伤害。当发生工伤后,通常要经过工伤认定这一程序,由相关部门确定该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1年期限主要是针对初次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限制。 对于工伤过了一年伤情又严重的情况,其实可以按照旧伤复发来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也就是说,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的,依然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相关权益。 不过,要享受这些待遇,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一般来说,需要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然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只有经过这样的程序认定为旧伤复发,才能继续享受工伤待遇。 所以,工伤过一年伤情又严重了,还是有可能按照工伤来处理的。只要经过法定程序确认为旧伤复发,就能够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这也是法律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伤情出现变化时依然能得到应有的救助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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