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子女赡养父母个税扣除是否可以由一个人承担?
我家有好几个兄弟姐妹,在赡养父母这方面,我想独自承担个税扣除,不知道这样行不行。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也不确定在税务申报上是否被允许,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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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子女赡养父母的个税扣除是一个涉及税收政策和家庭赡养安排的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这个概念。它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扣除一定的金额,从而少缴纳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多子女赡养父母个税扣除是可以由一个人承担的。不过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应的程序。如果选择由一个子女全额扣除这2000元额度,需要通过约定分摊或者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方式,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比如兄弟姐妹之间可以一起商量好,签订一个书面的约定,说明由其中一个人来全额扣除;或者由父母指定由某个子女来全额扣除,并且也要形成书面的指定分摊协议。同时,无论是约定分摊还是指定分摊,该子女扣除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2000元这个上限。此外,在进行个税申报时,需要留存好书面分摊协议,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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